‧ 美國專利局對於專利「顯而易見性」要件之新審查基準 多年來,美國專利局在專利審查實務上,要求審查委員在證明專利申請案是否具有專利法第103條(a)款規定的「顯而易見性」要件時,必須單獨引用一件先前技術(prior art)並結合「公知 ...
www.mission.com.tw